本报讯许某本想以其妻与邓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筹码,捞上6万元。日前,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。
2000年6月12日,与许某之妻有着不一般关系的邓某给许妻的手机打电话,这引起许某的怀疑,许某通过妻子手机上的电话号码与邓某取得了联系。用一辆出租将邓某劫持到自己家中,威逼邓某“交代”了与其妻偷情的事,并将妻子暴打一顿。到了晚上11时许某也不肯罢休,邓某只得同意“私了”。最后双方达成6万元的书面赔偿协议。邓某签了字并按了手印。第二天下午2点,许某到约定地点拿着钱,便放邓某走了。哪知,钱还没热乎呢,警察就来了。赃款被当场起获。